近年来,深圳市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职权调整决定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棚户区改造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等,建立了“1+10”的政策法规体系,切实用好棚户区改造政策,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践行生态人文理念,探索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生态”棚改新路。
截至目前,深圳市棚户区改造累计开工约4.7万套,改善了约15万群众的居住条件,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年获得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
自建市以来,深圳市经历了快速的城市化,局部地区出现了建筑质量老化、居住环境问题突出等情况。对此,深圳市高度重视,在推进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对旧住宅区充分开展现状前期评估调查,梳理评测现有建筑情况,专业鉴定房屋结构安全,将存在安全隐患的片区以及房屋作为重点改造对象。
罗湖“二线插花地”改造项目,改造前是深圳原特区内唯一的“广东省斜坡类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历史上多次发生山体滑坡、垮塌、边坡开裂,造员伤亡,还存在各种架空管线乱拉乱挂情况,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严重缺乏,经专业技术机构检测评估,片区消防安全隐患高危等级高达100%。通过实施棚户区改造,该片区实现了公共安全隐患全部消除。
深圳在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建成区配套设施相对不足,城市功能有待完善的问题也随之显现。在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深圳市严格规范项目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先后发布项目概念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编制的技术指引与规定,强调在改造项目规划中应当充分考虑增量建筑所需的配套设施,发挥棚户区改造补齐城市配套短板的作用。
罗湖“二线插花地”改造项目建设了公共配套设施约18万平方米,包括两所学校、5所幼儿园、两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3个公交场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福田区南华村改造项目建设了公共配套设施约3.4万平方米,包括幼儿园、社区管理用房、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公交车首末站等,有效补齐了片区的配套设施,改善了片区的城市功能。
在推进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深圳市明确要求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满足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的基础上,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房外,全部用作保障性住房建设。截至2021年年底,深圳市已经推动实施了罗湖“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福田区南华村棚户区改造等多个项目,预计可建设约3.2万套保障性住房。
高度重视项目范围内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福田区南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针对项目所属三棵古树保护,专门编制了古树保护技术方案,明确古树生长现状、保护范围规划、保护技术措施,形成“一树一策”的保护模式。针对鸟类及其生存环境保护,充分考虑项目位于深圳湾生态圈的实际情况,将生态鸟类的保护列为重点工作,以保障鸟类迁徙通道质量为核心,通过严格技术论证,控制建筑高度、开发强度,以保障鸟类安全,维持深圳湾生态圈生态系统稳定。
坚持绿色发展方向。在设计标准方面,要求棚户区改造项目至少达到绿色建筑的国家一星级或深圳市铜级标准,如罗湖“二线插花地”改造项目已获得两项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三星级设计标识证书和11项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设计标识证书。在绿色拆除方面,选取改造项目试点绿色拆除新模式,通过移动反击式及其配套移动式筛分机,对建筑废弃物进行分类、破碎、分选、筛分后形成可循环利用的材料,实现“房屋拆除与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一体化”。如罗湖“二线万吨建筑废弃物现场处理率高达98%,相当于减少取土20多万立方米,还原耕地达100多亩。在建筑科技方面,不断提高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筑科技含量,积极使用装配式建筑、BIM(建筑信息模型)等技术,要求在项目专项规划中开展海绵城市建设专项研究,创造良好健康的居住环境。
将人文关怀与项目建设相结合。在儿童友好方面,将儿童友好理念与社区治理紧密结合,选取项目作为试点,通过对社区空间的优化提升,为0~12岁儿童提供专用的运动场所、室内活动空间、安全舒适的步行路径,全面体现棚户区改造后新社区对于儿童群体的关爱及友好导向。在无障碍设计方面,将无障碍设计理念贯穿于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建设的各环节,通过配置无障碍通道、电梯、盲文标识、音响提示等无障碍设施,满足身体障碍人群在居家、出行、工作、休闲等各方面需求。在便民服务方面,要求棚户区改造项目设置以露天广场为主的室外型公共开放空间,24小时无条件开放,并构建环绕项目与周边主要慢行系统相衔接的连续性地面慢行系统,加强与项目周边交通枢纽的慢行联系。
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前必须充分征求居民改造意愿,在改善居住条件的同时保持邻里关系和社会结构,充分满足居民原址回迁的诉求,避免出现大规模搬迁。如,福田区南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共涉及2727户居民,有2650户业主支持改造,改造意愿比例达97.18%;涉及回迁的住宅业主共2561户,有2557户原址回迁,原址回迁比例达99.8%。
执行统一的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以旧住宅区为主要适用对象,明确了使用年限20年以上且满足“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旧住宅区,或使用年限不足20年且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鉴定为D级危房的住宅区,可以适用棚户区改造政策。
执行统一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补偿标准。提出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统一的安置补偿标准。其中,货币补偿标准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确定,不低于被搬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产权调换标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者不超过建筑面积1∶1.2的比例确定,避免因项目标准不一而出现攀比及信访风险。
执行统一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流程。执行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纳入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专项规划审批、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项目整体拆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开发重建等全周期工作流程,为项目实施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引,确保项目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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