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媒体报道,我国首张保健食品蛋白粉备案凭证、首张蛋白粉复配产品备案凭证已于近期相继发放。
此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文,公告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这两项文件,自2023年10月起施行。由此,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被纳入备案制度管理。据介绍,此次将植物蛋白和动物蛋白同时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主要是为提升保健食品使用人群的针对性,并有效限制产品夸大宣传。此外,两个原料目录突破了以往单一原料备案的模式,允许蛋白质与营养物质复配备案,为企业提供了更广泛的研发空间,使市场上的蛋白粉类保健食品品种更丰富,让消费者的选择更多元。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发布的政策解读,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发布后,对于已批准注册产品或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发布前受理的产品中,原料名称为“大豆分离蛋白粉”“乳清蛋白粉”“大豆蛋白”“浓缩乳清蛋白”等,来源为大豆、乳清经过分离加工,且以蛋白质为标志性成分的原料,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的产品,均应规范原料和产品名称、调整原料技术要求至符合原料目录要求后转为备案管理。对于已批准注册产品的以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同时配以纳入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原料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的产品均应转为备案管理。
注册转备案产品,在产品备案时,配方原料的种类不得更改。配伍营养素补充剂的产品,营养素的用量不得高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中对应人群的每日用量上限,保健功能声称仅为“增强免疫力”,注意事项同时符合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要求。已批准产品原料种类、保健功能相同,但用量、剂型、辅料等不符合备案技术要求的产品,应调整相关技术要求后转为备案管理。备案人还应该提供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的承诺书。(中国经济网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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