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抽取大致等量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用接料器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定时抽取大致等量的砂4份,组成一组样品。
人工四分法:将所取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和均匀,并堆成厚度约为20mm的圆饼,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中对角线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到试验所需量为止。堆积密度、人工砂坚固性检验所用试样可不经缩分,在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
单项试验的最少取样数量应符合该表的规定。若进行几项试验时,如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一试样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
(1)按规定取样,筛除大于9.50mm的颗粒,并将试验缩分至约1100g,放在烘箱中于(105±5)℃下烘干至恒重(试样在烘干3h以上的情况下,前后两次称量之差不大于该项试验所要求的称量精度),待冷却至室温后,分为大致相等的两份备用。
(3)将套筛置于摇筛机上,摇10min,取下套筛,按筛孔大小顺序再逐个用手筛,筛至每分钟通过量小于试样总量0.1%为止。通过的试样并入下一号筛中,并和下一号筛中的试样一起过筛,这样顺序进行,直至各号筛全部筛完为止。称出各号筛的筛余量,精确1g。
试样在各号筛上的筛余量不得超过按式(1)计算出的量,超过时应按下列方法之一处理。G=A ×d 1/2/200 (1)
b. 将该粒级及以下各粒级的筛余混合均匀,称出其质量,精确至1g。再用四分法缩分为大致相等的两份,取其中一份,称出其质量,精确至1g,继续筛分。计算该粒级及以下各粒级的分计筛余量时应根据缩分比例进行修正。
2)计算累计筛余百分率:该号筛的筛余百分率加上该号筛以上各筛余百分率之和,精确至0.1%。筛分后,如每号筛的筛余量与筛底的剩余量之和同原试样质量之差超过1%时,须重新试验。
4)累计筛余百分率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细度模数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如两次试验的细度模数之差超过0.20时,须重新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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