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了《山西省产业投资指导目录(2006年本)》。省人民政府已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 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旅游公路、市级客运站场、县级客运站场和旅游景区客运站项目建设
8. 航空特种车辆、货场设备、仓储设备、货物集装器、高性能机场安检设备、高性能机场消防设备开发与制造
20.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制造
23.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开发生产
2. 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宽500毫米以上配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新一代大容积机械化焦炉
10.新型干法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建材产品生产中消纳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的无害化与资源化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发
14.中药现代化(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开发;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
2. 三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交流伺服装置、直线. 新型传感器开发及制造
7. 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及超超临界火电机组成套设备技术开发、设备制造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
2. 自动变速箱、重型汽车变速箱等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具有自主产权(品牌)的先进、适用汽车、发动机制造
5. 压缩天然气、氢燃料、合成燃料、液化石油气、醇醚类燃料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
11.新型塑料保温板、大口径塑料管材(直径0.5米以上)、超低噪音排水塑料管、防渗土工膜、医用塑料等新型塑料产品开发与制造
13.高技术绿色电池制造(无汞碱锰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燃料电池、锌空气电池、太阳能电池)
4. 纤维及非纤维用新型聚脂(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聚葵二酸乙二醇酯、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等)生产
5. 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天然纤维(包括除棉花、羊毛以外的其他动物纤维、麻纤维、竹纤维、桑蚕丝等)产品加工
1. 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及以连锁经营形式发展的中小超市、便利店、专业店等新型零售业态
26.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
27.科学普及、技术推广、科技交流、技术咨询、知识产权及气象、环保、测绘、地震、海洋、技术监督等科技服务
1. 单井井型低于30万吨/年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开采极薄煤层及不稳定煤层3万吨/年以下的煤矿
2. 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发电机组,空冷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发电机组
6. 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装置、4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装置、8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装置、80万吨/年以下延迟焦化装置
16.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废酸、亚铁能够综合利用,并实现达标排放的除外)
17.高毒农药原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氧化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甲基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磷化锌、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生产项目
19.2.5万千伏安以下(能力小于4.5万吨)及2.5万千伏安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电石矿热炉项目
29.单套反应釜6000吨/年以下、后处理3万吨/年以下的F22生产装置(作为原料进行深加工除外)
1. 钢铁企业和缺水地区,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上,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焦炉项目
3. 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以下或1000立方米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项目
4. 公称容量120吨以下或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项目
5. 公称容量70吨以下或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项目
9. 2.5万千伏安以下、2.5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矿热电炉项目(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万千伏安)
10.含铬质耐火材料生产线.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气化炉)
1. 非浮法及日熔化量500吨以下普通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 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新建日产1500吨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沥青复合胎防水卷材生产线,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生产线. 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 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
9. 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万立方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年生产能力小于15万平方米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万立方米/年以下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吨/年以下岩(矿)棉生产线. 维生素C原料项目
1. 达不到国家《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的冷藏箱、冷冻箱、冷藏冷冻箱(电冰箱、冷柜)项目
8. 生产速度低于1500只/时的单螺旋灯丝白炽灯生产线. 普通中速工业平缝机系列生产线.普通中速工业包缝机系列生产线.电子计价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千克)
19.普通真空保温瓶玻璃瓶胆生产线万吨/年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合成脂肪醇项目(含羰基合成醇、齐格勒醇,不含油脂加氢醇)
1. 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超过下列标准的新建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小城市和建制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
2. 用地面积超过下列标准的新建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小城市和建制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
注:条目后括号内数字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06年是指应于2006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3. 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或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
5. 1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线万吨/年以下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线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19.四氯化炭(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的生产工艺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0.CFC--113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1.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5.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6.32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硅钙合金、电炉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8.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交流石墨化炉、3340千伏安以下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最大输出电流5万安以下的石墨化炉
1. 未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无采矿许可证的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矿山采选项目
3. 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
1. 六机及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产线. 平板玻璃普通平拉工艺生产线吨以下的“格法”平拉生产线米及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 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万平方米/年以下的中低档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米及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24.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29.手工切割、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无采矿许可证或不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机械化非金属矿开采
9. 以氯氟烃(CFCs)作为膨胀剂的烟丝膨胀设备生产线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4. 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瓶(瓶容在250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2007年)
7. 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聚乙烯、聚苯乙烯挤出泡沫塑料生产工艺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8. 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或制冷剂的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 (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6.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超过200克/ 升或游离甲醛含量超过0.1克/千克的用于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含建筑物、木器家具用)
17.可溶性金属铅含量超过90毫克/千克、或镉含量超过75毫克/千克、或铬含量超过60毫克/千克、或汞含量超过60毫克/千克的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含建筑物、木器家具用)
1. 工频炉和中频炉等生产的地条钢,工频炉和中频炉生产的钢锭或连铸坯,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钢材产品
9. 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棉涤玻纤网格(高碱)复合胎、聚氯乙烯防水卷材(S型)
为了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部署,省发改委对2004年下发的《山西省产业投资指导目录(试行)》(晋发改投资发[2004]480号)进行了全面修订,现予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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